手机“三包”实施至今已经一年多了,然而记者日前从合肥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手机消费投诉量依然列消费投诉的第三位。记者就手机投诉经常出现的热点问题请12315中心及合肥市消协的有关人士逐一进行了点评与分析。
案例一:合肥市民朱先生在手机购买的第三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到客服中心要求调换,而客服中心的答复是手机因漏液已被严重腐蚀,不在“三包”责任内不予解决。朱先生对此提出异议:手机刚刚购买,根本不可能进液。经有关检验单位鉴定该手机进液腐蚀严重,明显进液了很长时间不可能是一两天内造成的。12315中心责令商家给朱先生调换了新机。
点评:当消费者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后销售商总是要消费者到售后服务部去鉴定后才给解决,而目前手机的鉴定大多数都是由手机生产者自己设立的客服中心或者其指定的经销商自行鉴定。很多售后服务中心在进行手机检测时不当着消费者的面打开,而是拿到后台检测后才给出结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二:消费者李某购买手机后在“三包”期内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他向手机销售商提出更换手机遭到拒绝。理由是该品牌手机公司规定手机要同一故障维修3次以上才能更新手机。
点评:“三包”规定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纪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案例三:消费者张先生购买的手机在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按“三包”规定到客服中心更换了一部新手机,回家后无意中发现新手机的通话时间纪录已经长达30分钟,投诉到12315中心,经过调查了解到该手机系销售出去后被退货回来的。
点评:像这种用退回的或翻新的手机给消费者更换的现象,合肥市12315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已经发现多起。“三包”第二十条已经明确规定了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案例四:消费者赵先生因手机质量问题送到售后服务部维修。工作人员给手机更换了主板,赵先生拿到手后发现手机里面储存着陌生的电话号码,于是向维修人员提出异议,售后服务部答复说该主板是维修过的旧主板,并解释这是行业规定允许的。
点评:“三包”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零配件。该售后服务部的解释明显违背了“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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